关于对《新建市社会养老院医疗服务区运营使用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阜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新建市社会养老院医疗服务区运营使用方案(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5日内,将意见向市民政局反馈,联系人:赵双,联系方式:0418-5923029,征求意见时间至2018年1月18日止。提出意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新市解放大街33-3号sport-365.com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收(邮政编码:12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xmzsh@163.com。
2018年1月3日
附件:新建市社会养老院医疗服务区运营使用方案(草案)
新建市社会养老院医疗服务区运营使用方案(草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和市发改批复,市民政局于2014年末启动了市社会养老院建设项目。该项总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设计总床位503张,初设批复投资总额8600万元。项目分为两个区:一个是养老服务区(约1.85万平方米),一个是医疗服务区(包含主楼3-4层、15-17层和裙房,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经过3年的建设,目前该项目交付使用在即。根据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新建市社会养老院医疗服务区运营使用提出如下方案:
一、根据2015年市民政局与市地方职工医院签署的《阜新市民政康复医院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书”)规定,在市养老院建设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后,将医疗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市地方职工医院行使,为期10年。在交付使用前,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
二、市地方职工医院要针对服务对象专门设立老年病科,更有针对性地为老服务。同时,要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市社会养老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等)养员、优抚事业单位(市光荣院)养员以及社会救助管理站接收的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市地方职工医院要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在前期对医疗服务区的全部医疗设施设备进行投入,并组建医护管理团队。根据前期投入的规模综合考量,合同期满后,市地方职工医院可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市地方职工医院要以押金形式向市民政局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法律程序评估后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保证金主要用于市地方职工医院在使用期限内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市地方职工医院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及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追偿等。
五、市地方职工医院要按年向市民政局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具体缴纳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及经营范围,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法律程序评估确定。为体现政府对民办医疗机构参与为老服务的支持和鼓励,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设施设备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可按评估结果下浮10-15%。
六、其他未尽事宜及补充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